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为商务运行监测单位配备计算机设备的通知(桂商信发[2009]10号) |
|
| 2009-07-06 11:24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信息化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桂商信发〔2009〕10号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度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财企〔2007〕307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商信发〔2009〕5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日组织配发统一招标采购的计算机设备。为确保这些设备用于文件指定的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地方商务之窗”信息采集、“新农村商网”信息采集和进出口样本企业信息报送等专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算机的分配
根据上述专项任务配发计算机的单位和数量为:
二、关于计算机的配送
我厅对这批计算机从招投标、设备性能优化、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交货及验货进行了全程严格把关,具体配送工作将由我厅和中标企业共同负责,一是拟将各市辖区的计算机集中配送到各市商务局;二是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调试。
集中配送路线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发放顺畅、及时
请各市局根据专项任务抽调相关科室人员接收辖区计算机、及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并在一周内将机器发放完毕,同时与随同配送的技术人员交流安装调试细节,用以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
(二)确保专机、专用
1、为保障本批计算机的专用性,请各市商务局要求附件2列明的单位必须持填写完整的《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采集专用计算机领取确认表(商务系统)》履行提货手续(详见附件4),并于发放完毕后将确认表原件集中反馈给我厅信息化处存档。
2、进出口样本企业的计算机由我厅外贸处和规划财务处负责通知和发放,相关企业持填写完整的《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采集专用计算机领取确认表(样本企业)》履行提货手续(详见附件5),发放完毕后将确认表原件集中反馈给信息化处存档。
四、其他说明
(一)目前,各县(市)、城区和相关单位承担的专项任务不一致,有的暂时只承担城乡市场运行监测或地方商务之窗一个单项任务;有的两项工作任务都已开通;还有的分别由两个科(股)承担。为此,请各单位克服困难,合理调配,确保当前和今后专机用于各专项任务,我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广西商务之窗》直接下载。
(三)自治区商务厅专项工作联系方式:
1、城乡市场运行监测数据采集,负责处室:市场运行处,联系人:青显,联系电话:0771-5321729;
2、进出口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负责处室:规财处、外贸处,联系人:农深、韩霞,联系电话:0771-2109768、0771-2109647;
3、地方商务之窗”、“新农村商网”信息维护,负责处室:信息化处,联系人:文全,联系电话:0771-2109540。
特此通知。
附件:
1.集中配送路线及时间安排
2.商务系统发放计算机单位名单
3.进出口样本企业名单
4.商务系统单位领取计算机确认书
5.样本企业领取设备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