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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商信发[2009]5号)
2009-03-18 10:5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信息化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桂商信发〔2009〕5号

各市商务局:
  为加强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完善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报送、做好“广西商务之窗”的更新维护,继续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度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财企﹝2007﹞307号)要求,现就开展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市场运行监测管理的工作力度。各市要争取开通“商务天气预报”网站,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并督促样本企业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工作,提高市场监测数据的上报质量。
  (二)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由承担产业安全数据采集的维护单位与涵盖7个行业200多家直报企业定期联系、及时催报、认真稽核,力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三)做好进出口企业重要商情、财务信息的报送。由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处室建立和完善重点进出口企业商情、财务信息的直报系统,按时做好各项商务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加强“广西商务之窗”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广西商务之窗主站和市、县、城区网站的维护,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
  (五)改善公共商务信息报送的网络基础条件,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建设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和广西商务综合数据库,组织全区各级商务部门在做好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的基础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
  (六)以“新农村商网”为载体继续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一方面争取资金继续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拟争取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渠道,加强购销对接,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为承担城乡市场运行监测、进出口企业重要商情和财务信息督报审核、“广西商务之窗”和“广西商务天气预报”网站维护等工作任务的各市(含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广西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配备设备。
  (二)为承担城乡市场监测任务的新增样本企业配置设备。
  (三)用于“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四)用于支付信息采集费。
  (五)用于对信息员的培训。
  (六)用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的宣传推广活动;用于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管理费用开支。
  (七)用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项目。支持广西灵山县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试点,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基层信息服务点、县服务站工作平台,组织各信息点的信息员和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协会成员、涉农流通企业人员、流通经纪人和农户骨干等培训。该项目已于2008年5月执行完毕。
  (八)用于建立信息采集工作长效激励机制的有关开支。
  具体的资金支持内容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按“集中申报,各自实施”的原则,项目由我厅申报项目的信息化处、市场运行处、政策法规处、规财处、外贸处组织实施。各项目具体实施分工如下:
  1.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由我厅信息化处牵头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采购,并按分配名单交付给相关单位。
  2.网站建设项目
  由我厅信息化处和政法处分别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厅规财处、监察室、信息化处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功能、性能,项目及设备安全措施,项目与厅电子政务平台关系,项目信息共享、项目长期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方案等,验收报告存厅信息化处。
  3.信息采集项目
  分别由市场运行处、政法处和信息化处负责组织和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信息维护委托服务单位,由项目单位与委托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厅规财处、纪检组、有关专家和信息化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厅信息化处存档。
  4.业务培训
  由承担各类信息报送工作的厅相关处室牵头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工作,承担申报项目、招标选择服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采购设备发放,考核信息报送情况等工作;各市、县商务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有关信息采集任务并配合我厅做好监测样本企业的审核、督报工作;各监测样本企业按照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我厅将与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46家样本企业签订《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见附件2)。
  (二)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
  为保障信息采集的顺利推进,我厅承担信息组织报送工作的信息化处、市场运行处、政策法规处、外贸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我厅不定期编发《广西商务厅信息化简报》通报信息采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成效和采取激励措施的评比标准。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广西商务之窗”网站、“广西商务天气预报”网站的信息采编、发布工作,并做好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杜绝违反WTO规则的政策信息和其他与商务工作不相关的信息上网发布。
  (三)做好配置设备的专用和管理
  1.统一采购的设备由供应商配发至各市(含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样本企业,统一配发的和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实行专机专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财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保管维护责任。
  2.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直接配套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项目,由自治区商务厅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度公共商务信息服务资金支持项目及工作任务一览表
     2.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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